偵探社網頁廣告誇大 合夥人罰款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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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5-12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間私家偵探社在公司網頁,訛稱有資深前警務人員辦案,違反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罰款3萬元。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案情指世界私家偵探社在其網頁聲稱有超過30年的辦案經驗、以及所有調查均由資深前警務人員策劃和領導。但海關調查發現,偵探社08年才成立,只有數年的經驗,而且員工當中也沒有前警務人員,被控違反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原本有兩名被告,分別是偵探社一男一女的合夥人,其中30歲、負責偵探社日常運作的男被告承認控罪,另一名27歲女被告獲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包括偵探社前顧客所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體諒顧客的經濟能力,免費為顧客辦案。而偵探社現已結業,被告現任跆拳道教練。

今次是自《商品說明條例》去年擴展至涵蓋服務提供後,首宗被定罪的網頁刊載虛假聲稱案件。由於沒有判例,被告最後罰款三萬元。根據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罰50萬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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