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政府計劃修訂「雙倍印花稅」條例草案,放寬換樓期限。有地產界人士指,反映當局改變對樓市的看法。
政府去年年初推出「雙倍印花稅」為樓市降溫。但條例草案審議超過一年,仍未獲通過。消息指政府將應議員要求修訂「雙倍印花稅」,可申請退稅的換樓期限。
根據現時的草案,「先買後賣」的換樓客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出售,並於完成交易後兩年內向稅務局申請退稅。新修訂可能會改由,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才開始計算。按現時一般30至45天交易期計,即是換樓人士賣樓期限將會多一至兩個月。
而買樓花的人士待收樓後計在六個月內賣出原有的單位,都可以獲退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不評論有關消息,但確認局長陳家強星期二將出席立法會相關會議。
有地產界人士就認為放寬換樓期限,反映政府態度有變。中原集團地產創辦人施永青說:看到政府跟之前的姿態完全不同。之前他一步都不能退讓,不可以修訂,給你這樣修訂,另一樣又修訂,我會很煩,現在肯修訂,即是他對形勢作了不同的評估。
有立法會議員歡迎當局微調。會計界(公共專業聯盟)議員梁繼昌說:對一般營商者現金流會有很大幫助。最受惠中小企,每日經營每日要有現金支出,如果將交易完成後才交印花稅,較用臨時買賣合約作為交易日期會好得多。
他又認為,新修訂對想換樓的市民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