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陳偉業黃毓民非法集結定罪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5-18 18:57

撰文: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獨立議員黃毓民,就早前被裁定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罪成,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兩人的刑期上訴得直,但駁回定罪的上訴。

陳偉業和黃毓民早上抵達高等法院,支持者到場聲援。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兩人非法集結的定罪上訴,但獲改判罰款4800元以取代緩刑,陳偉業協助遊行或集會的罪名就上訴得直。

陳偉業和黃毓民在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召集示威人士在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令港島主要幹線受阻數小時。兩人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黃毓民被判監六個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被判監五個星期,緩刑一年。黃毓民表示,考慮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黃毓民表示:緩刑一年就一年啦,為何要判(緩刑)十四個月,跨越了兩個「七一」,我的緩刑期如果今天不擺脫的話,是超過七一,如果今年七一遊行,如果我去遊行、又被控非法集結,是要坐監的,先服刑六個星期。根據不反對通知書,受惠於不反對通知書來遊行,我沒有改變遊行路線,只不過警方設定封鎖線,再發生肢體衝突,就是這樣,所以我們會繼續向終審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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