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及相關執法指引,旨在禁止反競爭行為,變相保障中小企。
有中小企認為,相關的指引及委員會只是提供一個投訴渠道,短時間內未必解決到問題,保障到他們。部分中小企亦擔心,條例太多灰色地帶,會令中小企誤墮法網。
市民通常買東西前會格價,但逛超市可能例外。八罐裝汽水,有不同超市都是賣26.9元,五公斤的米亦是賣兩包114元。有市民說:有少少大家合謀,像米一樣,大家不同價錢都好,一看到那邊便宜了,另一家立刻就一樣價格。
有經營連鎖零食雜貨店的負責人認為,這個情況源於行內不少代理商,只會將一線貨品批發予大型超市,從而控制零售價。零食雜貨店主席林偉駿說:代理商安排貨品賣十二元,我今日會員有九折,代理商(說)不行,會影響他,結果人人都避之則吉。
因應《競爭條例》而推出的執法指引,他覺得會否解決問題?林偉駿說:它不是開一條路予我們這一類,或是更小的小商販,開一條發達之路予他們。只不過是在香港有一個投訴機制的渠道。在競爭法上,它不可以要求代理商賣貨給我們,因為法例不是反壟斷,但都叫多些人討論這個問題。
有中小企商會就擔心,若執法指引訂得太仔細,反而令中小企誤墮法網。中小型企業商會會長吳宏斌說:我做珠寶的,例如今日的足金、飾金價格,賣出及買入(價),數間主要經營連鎖店,他們的共識,十多廿年如此長時間,是很市場規律化,做得很成功,沒有爭議。當然,一些單一的金鋪價格上有些調整,而他們有些空間(調整),日後這個競爭法一出,這個有沒有問題呢?各有各定,此情況下市場又非常混亂。
吳宏斌擔心法例可能會弄巧反拙,連中小企的生存空間都扼殺。
有中小企商會希望,相關執法指引主要只針對懷疑反競爭的大企業,否則部分中小企可能擔心不小心違法,無力支付律師費而情願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