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批評有機構刊登匿名招聘廣告,違反私隱條例,當中涉及為人熟悉的機構和上市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三月份,調查了四十八個匿名招聘廣告,沒有表明招聘機構的身份,當中包括香港足球會及教協等為人熟悉的機構,以及一些上市公司。
公署舉例指這些招聘廣告,沒有顯示公司名稱,公署聯絡有關公司後,公司解釋指已將公司名稱縮寫,或納入電郵地址內,但公署認為有關資料並不足夠及清晰,讓應徵者識辨僱主。
私隱專員認為這些機構的做法,屬於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已要求他們刪除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說:招聘廣告除了可以吸引求職者應徵之餘,其實機關(構)都已經在投射或顯示企業形象,但如果他們刊登一個匿名廣告的話,可以說是適得其反,顯示公司對法例的無知和對私隱的不尊重。
他說,企業若不刪除有關廣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