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指刊登匿名招聘廣告違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5-29 07:1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些機構刊登匿名招聘廣告,私隱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指這種做法違反私隱條例。另外,有機構蒐集員工的指模甚至DNA,也都違例。

看了這些廣告,雖然不知哪一間公司招聘,但不少求職者可能都會向對方發出履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現,這類廣告普遍,三月展開大型調查。發現每天有三百多個無列明公司名稱的招聘廣告,比率超過百分之三。

包括知名機構及上市公司,例如教協招聘時,是自稱「教育團體誠聘」,香港足球會亦只是寫上「高級私人會所」。完成調查的48個個案全部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已經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刪除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公署強調,回應匿名招聘廣告有很大風險。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有些騙徒透過招聘程序,用廣告模式取得有關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來偽造文件,用來向財務公司做借貸申請。

如果機構不執行有關通知,即屬違法,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公署過去四年收到五百宗有關僱傭的投訴。

有傢俬公司要求所有員工用指模,代替拍卡出入,不提供指模會被解僱。而一間大型投資公司,在女廁發現了月經血跡,要求所有女員工抽血驗DNA,這些都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潘潔霖說:只是為了保持廁所的清潔衛生,而要收集員工的DNA資料,是很相當不合理,很過分及沒有需要的。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離譜」這個字,我完全贊同的,因為DNA大家都明白,是無法更改的個人資料。

公署指,成立的投訴中,包括公立醫院、執法機構等,認為無論公營或私人機構,都應該將保護個人私隱納入管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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