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繼續在高院審訊。
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五名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八項罪名。
今早一開庭,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主控官指許仕仁04年3月初與新地簽訂顧問合約兩年。許仕仁得知將出任政務司司長後,一年後提出終止合約。
許仕仁以公司名義向新地發出單據,要求支付餘下十一個月合約期的顧問費,合共412萬多元。郭炳聯基於許仕仁過去十三個月的超卓表現,支付特別花紅。
主控官指許仕仁發出的單據日期是05年4月25日。但新地的會計紀錄,簽發特別花紅的日期是05年4月19日,可見郭炳聯早已同許仕仁達成協議,他們只是以特別花紅作藉口。
控方又表示,許仕仁同關雄生是識於微時好友,所以郭炳江和郭炳聯透過陳鉅源付款關雄生,再支付賄款予許仕仁。關雄生在2005年6月27日至30日,先後八次在兩間銀行,以支票、現金、本票存款給許仕仁。每次由15萬元至470萬元不等,合共850萬元。
另外,2005年6月24日,即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向中央建議委任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前一日,許仕仁同新地簽訂禮頓山單位新租約兩年半,月租十六萬元。許仕仁表面上以支票付租,但事實上,郭炳江在許仕仁宣誓上任前,支付400多萬元,抵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