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主控官又指許仕仁以迂迴方式收受新地郭氏兄弟賄款,質疑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主控官在庭上闡述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之間的利益往來。形容許仕仁和關雄生是識於微時好友,郭氏兄弟透過陳鉅源付款給關雄生,再支付賄款給許仕仁。
許仕仁在2004年出任新地顧問,到2005年3月,已知道即將出任要職,即政務司司長,所以需提前結束與新地簽訂的兩年顧問合約。但許仕仁仍然以公司名義,要求新地支付合約餘下十一個月顧問費,合共412萬5千元。郭炳聯基於許仕仁表現超卓,以特別花紅名義支付。
不過,雙方的發票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但根據新地的內部會計文件,郭炳聯早已在六日前,即4月19日已囑下屬發放這筆錢,控方質疑雙方早已達成協議,發票是虛假文件,以特別花紅為藉口,實際上是給好處許仕仁。
另外控方又指,郭氏兩兄弟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多次支付賄款予許仕仁。關雄生在2005年6月27日至30日,即是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夕,先後八次經兩間銀行,以支票、現金、本票,存款給予許仕仁,每次由15萬元至470萬元不等,合共850萬元。控方質疑,在同一日內來回不同銀行,存款予同一人,當中必然涉及秘密款項。
當中四百多萬,給予許仕仁租住新地禮頓山的相連單位。雙方表面按市價,月租16萬簽訂租約,但款項其實來自郭氏兄弟。控方認為,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而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又獲郭炳聯批出來自新地的300萬無抵押貸款,應付稅務安排,原定一年後還款,但多次申請延遲,直到2010年都未償還。
控方又透露,在郭炳聯的日誌發現兩項紀錄,顯示郭氏兄弟亦有約見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許仕仁上任不久就主導西九文化區的發展,而新地在西九投資數以十億計。控方認為這樣有利益衝突,因為連郭炳聯都承認許仕仁在擔任新地顧問期間,曾經就西九發展向他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