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凌晨兩時許開始,在立法會外抬走示威者,直到四點才大致完成清場。警方共拘捕了21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嚴重譴責示威者的行為。有被捕人士就投訴,被捕後被粗暴對待。
財委員會議結束後多個小時,大約幾百名示威者,仍然在立法會外聚集。警方警告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堅持不會離去。
凌晨兩時許,警方開始逐一抬走坐在地上的示威者,示威者手挽手築成人鏈躺在地上。
被警方驅趕離開示威區的還包括一名香港電台記者。過程中,有示威者和警方推撞。
警方指集會高峰期有900人參加,清場期間移走了190人,使用了18次胡椒噴霧。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不會姑息暴力行為:「他們用硬物衝擊立法會大樓,除了竹枝外,甚至用推倒的鐵馬,去衝擊立法會大樓,是非常非常危險,因此我們在場的警務人員,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去阻止相關的行為,亦是當時同事使用胡椒噴霧的理由。」
曾偉雄又說:「大家如果見到立法會大樓造成的破壞,看到受傷的人員,以及警方使用的武力作比較,就會知道警方使用的武力,是非常非常克制的。」
警方拘捕的人士中,包括至少兩名議員助理,有被捕人士投訴,受到粗暴對待:「上了警車,然後關上了窗,關了燈被人摑,掌摑了不止一次。警車上有五人,三人被鎖上手銬,其中一人是社工,是張超雄議員助理,亦已經表明身份,但也照樣被打。」
警方回應指會公正處理投訴。曾偉雄又指以暴力衝擊議會等違法行為,警方有責任處理,亦會因應每次事件作風險評估,再作出適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