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找換店投訴急增一倍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6-15 21:55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找換店的投訴,比前一年增加一倍,部分找換店涉及以不良手法圖利。

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包括不滿找換店,提供不合規格的交易收據,以及口頭匯價誤導顧客等。

其中一宗投訴,內地旅客朱先生在連鎖找換店問人民幣兌換港幣匯價,店員回答127。當時以為是100元人民幣,兌換127元港元。再問5000元人民幣,可以換多少港幣,店員表示稍後計算。

他之後將8000元人民幣交給店員,店員很快將9016元港幣,放在櫃台上,要求朱先生簽名作實。朱先生簽名後,仔細再看才發現收據上,列明兌換率是1.127,認為店員誤導,報警求助並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調停後,找換店同意將匯率提高至1.2,退回584港元的差額給投訴人。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消費者也需要承擔核實詳情的責任,包括交易日期,貨幣種類及金額,淨匯率以及貨幣等值的款額。最重要是,如果遇到有任何疑問,消費者不應該簽署任何交易的單據。如果發現兌換商在交易中,出現違例的情況,顧客有權在交易日期後三日,撤消交易。」他又表示,根據法例,找換店要在告示牌上清晰展示貨幣匯率。

消委會去年接獲97宗有關找換店的投訴,比前一年增加一倍。而今年首四個月,就接獲26宗有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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