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加強打擊無牌賓館。
當局計劃修訂沿用超過二十年的旅館業條例。發牌方面,如大廈公契內有「明確限制性條文」,例如表明不可作商業用途、經營賓館,或只可作為私人住宅,當局可以拒絕發牌及取消現有牌照。亦建議日後只要有足夠環境證供,就可以檢控,有需要時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懷疑單位視察。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陳積志表示:「如果處所已改裝成這樣,加上有價目表及廣告,甚至有住客目錄,就可以足夠推定為無牌賓館。現時的法例,我們就算見到這個情況也告不到,因為要有證人,亦很多時他們的錢銀交易在外地已完成。」
諮詢文件建議處理發牌申請時,當局應考慮居民意見。罰則方面,政府建議提高監禁刑期至最高三年,罰款由最多廿萬元增至五十萬元。並引入新罰則,單位如第二次被裁定經營無牌旅館,將會被封閉六個月。
業界支持政府取締無牌賓館,但擔心影響部分在較新大廈內的賓館。香港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指:「譬如現在很清晰寫到,公契寫不准做甚麼,是比較新的大廈,即最近十幾二十年,我估計有牌的,起碼會不見了一大半。有牌的千五間,會最少少了八百間。」
政府會諮詢公眾八星期至下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