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若不違通例警員有權表達意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8-01 22:04

撰文: 無綫新聞

警務處署理行動處處長張德強,被問到警員能否參加「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的簽名行動,他回應表示《基本法》賦予市民表達意見自由,警員只要不違反警察通例均有自由選擇表達意見。

《警察通例》列明,警務人員不能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並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令市民誤會將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簽名行動,警務人員能否參與,警務處署理行動處處長張德強表示,在不違反《警察通例》的大前提下,警務人員享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警務人員如果是以私人身份、他是休班的,他對一些他認為犯法或有機會犯法的行為,我們表達我們的所謂的不同意,我看不到有甚麼問題。」

被問到簽名不但代表反佔中,涉及的「保普選」屬政治訴求會否有問題時,張德強表示在政治中立情況下,他們對政治議題不作討論。

對於有示威者在遮打道通宵集會被捕,返警署報到時拒絕保釋獲警方釋放,張德強表示,這並不表示警方不再追究,待調查工作完成,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仍有機會檢控他們。張德強解釋:「釋放當然是沒有條件,我釋放你,但不代表我不可以追究。如果他拒絕擔保,我們認為調查需要很長時間,一段時間,無可能我們拘留,這是不合理的,所以我們先釋放。」

另外,有團體在星期日發起遊行支持警方執法,參與的包括退休警員,張德強不鼓勵休班警員參加公眾集會和遊行,以免造成尷尬、或令市民質疑在場警員會執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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