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及貪賄案,控方傳召郭炳湘的前私人秘書作供。呈堂文件透露,郭氏兄弟在02年曾經考慮聘請金管局現任總裁陳德霖。
控方傳召郭氏兄弟多名女秘書作供,辯方透露郭氏兄弟2002年時,曾考慮聘請當時擔任金管局副總裁、現任總裁陳德霖。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盤問時,將一份由郭炳湘手寫予郭炳江的文件呈堂。
郭炳湘前秘書伍潔賢作供時,確認郭炳湘當時問郭炳江,指聘請陳德霖一年成本相當於香港商業中心一年的租金收入,啟德商業大廈年租的兩倍,問「是不是值得」。當中又提到許仕仁是「橋王」,對他們有貢獻,但在經濟蕭條下,看不到聘請陳德霖有何用。
大律師問,郭炳湘及郭炳江曾就應否聘請公職人員幫新地或郭氏工作有爭拗,伍潔賢指在她工作期間無接觸過這些事。
庭上亦透露郭炳湘曾多次親筆修改許仕仁的顧問協議草稿上的條款,證人確認在02年11月協議上的薪酬是750萬元,郭炳湘就用手寫上「1000萬」,並要求為新地提供「獨家」服務等等。到03年3月,郭炳湘在報酬的條款寫上費用包括宿舍、私人助理等,不包括辦公室;並在住宿條款處寫上「宿舍」,寫明「禮頓山要作為薪酬一部分」。
大律師又問到郭炳湘是否在03年8月突然要去美國動大手術,證人表示不記得,只記得郭炳湘是做完檢查後發現要做手術。至於回來之後,是否對聘請顧問的事完全改變主意?證人表示不記得。
被問到郭炳湘之後是否經常無原因之下改變決定,證人指他一向都是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