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加強規管奶粉及嬰兒產品宣傳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8-04 03:1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三歲以下嬰幼兒食品及產品的銷售守則,有生產商認為規管過嚴,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

奶粉廣告五花八門,政府早前建議加強規管嬰幼兒食品及產品的標籤及廣告,由目前禁止推銷零至六個月的奶粉,擴大至零至36個月,部分供三歲以下幼童的產品,如嬰幼兒食品,奶瓶及奶嘴等,不能向公眾推廣及宣傳。嬰兒爬行比賽及媽媽會等活動亦不能進行。有奶粉商認為規管太嚴苛。

嬰幼兒奶粉生產商及供應商代表鍾志偉:「香港已有一些法例可以幫助相關的生產商可以給予數據才可以將廣告出台。就算用家有問題在使用產品時,根據守則我們都不可以有溝通。」

有團體就指,新建議的守則能堵塞未規管的漏洞。UNICEF愛嬰醫院香港協會副主席梁永昌指:「例如給人的印象或概念,吃奶粉的小朋友會聰明一點,免疫能力較好。而奶嘴、奶瓶或其他輔助性質的嬰兒用品,未必直接指奶粉,但在有意無意之間,間接也會令母親覺得有提倡奶粉。」

衛生署指,本地調查顯示幼兒飲食不均,過分依賴飲用嬰兒配方奶粉,以及家長對配方奶粉營養益處有誤解,極有可能與奶粉廣告有關,認為透過新規管建議,能維護及推廣母乳餵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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