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到稅務局投訴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捐款,質疑是個人收入,要求調查是否涉及逃稅。
黎智英早前在壹傳媒集團旗下媒體訪問中承認,有向泛民黨派和個人捐款,包括向前政務司司長、「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分三次合共捐款350萬元。有報道指有機密文件顯示,陳方安生曾去信東亞銀行及滙豐銀行,要求解釋停止在壹傳媒賣廣告的決定。「香港公民行動」認為陳方安生收取的捐款可能是收入,要求稅務局調查。
香港公民行動主席陳財喜表示:「她(陳方安生)的活動已構成收入,譬如說她游說相關的公司,她本身亦提供了一個服務,如果提供服務,她的金錢收入就必須,應該有責任申報本身的收入。(是違返哪一條稅務條例?)我們不會說是哪一條例,反而稅務局應嚴正處理,我不過覺得行為是構成收入。」
陳方安生回應表示不會評論。稅務局就表示,某一公司、團體或人士是否須納稅,須考慮個別個案才可作出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