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到電訊服務投訴顯著增加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8-13 23:00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上半年收到的電訊服務投訴顯著增加。

今年首六個月,消委會收到二千多宗電訊服務投訴,比去年同期急升一成七。當中包括電訊商沒有清楚解釋收費計算方法。

當中投訴人李先生指,合約到期前兩個月通知電訊商要攜號碼轉台。電訊商表示,他可以在10月28日轉台,但因為截數日是10月27日。於是電訊商當作是新一個月計算,因為用多了兩天,李先生要付足月費63元。 消委會介入調停,電訊商堅持要按月收費。消委會最後建議投訴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另一個投訴人麥先生,在決定續約後,原本以為可享用續約優惠400mb的免費數據。但之後被電訊商收取近900元數據收費,才發現續約優惠不是與新合約同時生效,要等一個月後才用得。所以「空窗期」要按量收費。經消委會調停,電訊商最後願意減少收費。

消委會表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有就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行為進行規管,但只適用於條例生效之後。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在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前簽的(合約)是沒有追溯權,但我們發現很多是在續約的情況,你以前簽了約,但你有續約的情況,即是新的合約,新的合約在商品說明條例

生效後發生,就會受條例監管。」

消委會已將部分個案轉介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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