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披露許仕仁的財政狀況,其中有三年多的時間,每月的花費遠超收入。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在庭上宣讀許仕仁由05年7月至09年1月的財政狀況,該段時間他分別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該段時間他的收入是一千一百多萬,現金提款達二千二百多萬,而信用卡簽賬為九百多萬。
控方指許仕仁經常出入五星級酒店,最大一筆消費是05年10月在君悅酒店,簽賬達四萬五千元,又指他幾乎每月都花逾萬元買唱片,養馬的開支由最初每月二萬多元,到後期每月花逾六萬元,更試過一個月超過十萬元。08年11月買過一隻,價值二十一萬多元的手表,這段期間又間中到英國倫敦及日本等地旅遊。
控方指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月薪逾三十七萬元,花費已超過收入,至07年7月離職轉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月薪減少到十一萬多元,但每月開支更大,每月都入不敷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