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就政府去年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聆訊。港視一方引述行會紀錄指,有行會成員擔心引入競爭,令節目質素下降。特首亦認為「競爭未必符合消費者的最終利益」。
港視尋求法院推翻政府拒絕發放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聆訊開審。港視主席王維基並無出庭。代表港視的大律師陳詞時指出,2009年底王維基的香港電視網絡、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電盈擁有的香港電視娛樂相繼申請免費電視牌照。
港視一方陳詞指,王維基於09年中至年底曾與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對話,討論申請牌照問題,劉吳惠蘭表示歡迎。
而根據廣管局最初政策是不會為發牌設限。廣管局的評估報告結論是三間公司均可獲發牌照。至於市場增加至五間的話,有機會未必全部生存到。但報告亦列明,政府無責任保護已獲發牌多年的兩間電視台利益。
之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發牌,但受亞視及無綫先後提出法律訴訟。港視引述行政會議的會議紀錄,商經局局長蘇錦樑最初同意向三間申請公司發牌,並稱相信沒有任何情況會改變這看法。
直至2013年3月會議,有數名行會成員表示,擔心出現割喉式的競爭,反而令節目質素下降,損害公眾利益。首次提出是否應該重新檢視發牌不設限這政策。其中會議紀錄記載特首梁振英指,競爭未必符合消費者最終利益。行會最終決定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沒一次過向三間公司發牌,否決港視的申請。
法官區慶祥指出發牌不設限,不代表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均一定獲發牌,發牌是否取決於特首同行會決定?
港視代表反駁指,按法例政府應該邀請有可能被否決的公司,再提交資料解釋,但政府沒有這樣做,就連最終否決發牌的信件都沒有給予任何解釋。又指如果「發牌不設限」政策改變,理應諮詢公眾,但政府沒有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