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陳詞披露梁振英提出發牌需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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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8-27 06:0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去年宣布發出兩個免費電視牌照,未獲發牌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港視主席王維基並無出庭,代表港視的大律師陳詞時指出,2009年底,王維基的香港電視網絡、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電盈擁有的香港電視娛樂,相繼申請免費電視牌。

港視一方陳詞指,王維基曾於09年中至年底,與當時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討論,劉吳惠蘭說歡迎港視的申請,而當時特首曾蔭權領導的行政會議,亦確定發牌數量不設限,政府亦毋須為亞視的存亡負責。廣管局提交評估報告,建議三間申請公司,均可獲發牌。

之後蘇錦樑接任商經局局長,行會會議紀錄顯示,他最初同意向三間申請公司發牌,並說相信沒有任何情況,會改變這看法。直至去年三月會議,特首梁振英指,行會要做一個負責任的決定,為了保證節目質素,應訂定合理競爭環境,完全開放市場並不理想,有需要設限,有行會成員擔心出現割喉式的競爭,反令節目質素下降,損害公眾利益,提出是否要檢討發牌不設限政策,一名成員就關注,做法可能違反政府一貫政策。

另外,根據評估報告,三間申請公司的競爭力,奇妙電視全部排首位,港視排第二,唯獨在「節目策略」一項落後。但梁振英於行會提出「節目策略」很重要,應給予較多比重。行會經反覆討論,最後決定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沒有向全部三間公司發牌,否決港視的申請。

法官區慶祥一度提出,發牌不設限,不等於所有申請者一定獲發牌,認為發牌是否取決於特首同行會決定?港視代表反駁指,政府應邀請被否決的申請者,提交資料進一步解釋,但港視就連申請被否決後,政府一直沒解釋具體原因,而如果政策突變,理應諮詢公眾。

庭上披露的行會會議紀錄,無透露參與討論的行會成員身份,雙方基於法律原因,遮蓋了部分會議紀錄。聆訊星期四繼續,將會由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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