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須廿八天內計算天頌苑管理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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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8-28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天水圍天頌苑有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房委會攤分空置單位管理費,早前獲判勝訴。土地審裁處再開庭,限房委會廿八日內計算金額。

1999年落成的天頌苑,其中兩座大廈頌波閣和頌浩閣,因為短樁問題,一度空置約十年,期間房委會沒有繳交管理費,變相由屋苑其餘六千多戶住戶,攤分兩座的管理費。

土地審裁處早前裁定,房委會一方需要支付相關管理費。這一天再開庭,釐清管理費金額。房委會代表律師認為,今次案件只為釐清責任,不是判定賠償金額,又指出今次提出訴訟的天頌苑居民是以個人名義申請,即使要賠償,房委會只會賠給他一人。

由於擔心日後其他業主會提出類似訴訟,房委會希望先尋求一個,所有業主均同意的賠償金額。不過審裁處暫委法官陳玲玲表示,法庭無責任保障部門利益,認為房委會浪費時間。

裁判官給二十八天時間予房委會計算賠償金額。案件將於十一月中,再度開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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