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委會界別須同比 京學者:可擴選民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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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8-31 07:36

撰文: 無綫新聞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解釋,特首候選人定在二至三名可以確保選舉有真正的競爭,北京多位學者指未來政改仍有討論空間。

人大就政改作出決定,並就有關決定公布《說明》,而多位北京學者亦召開記者會就政改框架進行解釋。對於提委會的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須「按照」目前選委會,而非2007年人大《決定》寫的「參照」。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強世功表示「按照」亦是「參照」的一種,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進一步解釋,指雖然提委會的四大界別不能變,但裡面的38個界別分組有調整空間。饒戈平解釋指:「在四大界別內,界別分組是不是可以有適當的調整?另外選民基礎是不是可以有所擴大?委員的產生辦法是不是可以更加民主?我想這是可以作為討論的空間。」

至於特首候選人規定是二至三名,人大《說明》表示可以確保選舉有真正的競爭,選民有真正的選擇;並可避免因候選人過多,而造成選舉程序複雜及選舉成本高昂等問題。

但如何確保有兩至三名候選人?如果只有一人參選特首,是否不符合人大框架?饒戈平表示要由香港自己探討:「我們第二步諮詢是恰恰包含這個問題,如果後面只有一個怎麼辦?就在後面在產生一次提名推選,這就是提名委員會的作用,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應該要保證二至三名。」

而候選人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基本法規定的「民主程序」應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以體現提委會集體行使權力的要求。李飛又稱,提委會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候選人要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就需要在不同界別中均獲得一定的支持,這有利於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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