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長洲居民就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上訴庭今天判他敗訴。
提出上訴的長洲居民梁翰偉到法院領取判詞,他對結果感到失望。他指,「慢性謀殺我們長洲市民,(焚化爐)始終會釋出(有害物質到)空氣,再加上源頭分類等,甚麼都未落實,怎樣去焚化?」
上訴庭三位法官是以二比一裁定政府勝訴。梁翰偉一方上訴時提出石鼓洲附近水域具有生態價值,工程會令江豚失去棲息地,環評報告提出,會設立面積七百公頃的海岸公園,但選址未定,認為補救方案不清晰。又質疑報告內容不符合「技術備忘」及「研究摘要」的要求,未有提及有關健康風險。
不過,上訴庭兩名法官認為,江豚棲息地的補救方案是否有效,不是法庭的考慮,而有關報告並沒要求要把興建焚化爐,可能帶來的每一項風險都列出來,認為現有報告已經符合要求。
梁翰偉表示,已經預備上訴到終審法院,會以平常心面對今次的結果。
環保署回應指,一向嚴格按照《環評條例》訂明的規定、原則和程序,評審每一份環評報告。環保署會繼續嚴格按照《環評條例》的規定行事,而有關焚化爐的撥款會再向立法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