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借錢有還款、付利息 沒必要申報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9-17 00:32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許仕仁表示,他仍任公務員時,已有向新地附屬財務公司借錢,但認為自己有還款和付利息,沒有必要向當局申報。

許仕仁以及新地多名管理層繼續到高等法院聆訊。繼續由許仕仁作供,交代他2000年離開政府的想法。他憶述98年金融風暴,任職財經事務局長,與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以及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聯手「打大鱷」前夕,事前並無把握,更稱已寫定辭職信。之後雖然成功擊退國際炒家,許仕仁稱,當時覺得已做了三十年公務員,而且回歸後公務員「十分難做」,政策經常要考慮政治,希望離開並到商界發展。

他指當時有兩間金融機構向他招手,但他最終選擇加入積金局,當時合約是月薪三十五萬多,並有最多四百萬花紅。他又透露01年初,前特首董建華曾兩度邀請他出任財政司司長,接替曾蔭權。但當時強積金剛剛起步,因此婉拒。

許仕仁承認,早在2000年及2001年,他分別任職公務員及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向新鴻基地產附屬的忠誠財務借貸九十萬及一百五十萬交稅,認為借貸合法,有按規定毋須申報,自己亦有還款及利息,亦不覺自己有義務為新地服務。

至於他住在禮頓山單位,許仕仁供稱,由於他和太太退休,要交還公務員宿舍,同期亦開始與郭炳江商討轉任新地顧問,期間一直獲免租。許仕仁認為,只是待顧問合約談妥,租金始終會計算。

被問到一方面正免費住禮頓山,但又投票贊成積金局續租新地有份的國金一期,許仕仁表明指,看不到存在利益衝突,因為擔任新地顧問亦未必事成,故毋須避席,亦沒有理由反對一個其他董事局成員也支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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