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許仕仁指按與郭炳江的口頭協議,出任新地顧問實際酬金應是一千五百萬元。
許仕仁繼續作供,解釋收取新地的顧問費。
他說顧問合約列明年薪450萬,實質應收1500萬,是按郭炳江口頭跟他說薪酬和電盈行政總裁年薪相若,假若新地不願意支付差額,會由郭炳江自己出錢。
許仕仁又指合約未簽訂,已於03年8、9月開始做新地顧問,例如代表新地出席九巴執行委員會,顧問合約則到04年3月才簽訂。
期間郭炳江先以支票向許仕仁支付300萬,並指錢及禮頓山單位租金「將來先慢慢計」。
另外,許仕仁指曾反對郭炳湘提出與長實伙拍投標西九,擔心外界誤會兩大地產商聯手,將西九打造成地產而非文化項目。許仕仁說此後沒有再就西九提供意見,而最終新地長實合組「活力星」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