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立法監管食用油安全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9-17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針對台灣「劣質油」事件,政府決定立法監管食用油安全,建議日後所有食油原料必須符合法定標準,廢食油要由當局認可的回收商回收。

「劣質油」事件揭發食油監管存在漏洞,食物及衛生局與環境局舉行跨部門會議後,決定立法規管。所有食用油,包括食用豬油的製造不可有回收的廢食油,或不適合人類食用的「劣質油」作為生產原料。

進口、銷售或零售商包括食肆,必須要確保食用油符合法定要求。

入口商要提供食油來源地官方或官方認可檢測機構證明書,讓食環署抽查,亦要將證明書副本給予下游分銷商。

出口食油都要規管,出口商要有官方或官方認可檢測機構證明,還要領取出口許可證。

至於回收廢食油的環節,當局將在現時牌照中加入條款,規定食肆將廢食油交給指定回收商,環境局會先以認證方式指定回收廢食油的公司,之後才考慮是否要發牌。

建議將於年底至明年初諮詢公眾。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立法有必要:「我們認為強冠事件引起高度關注食用油安全之後,這個時間是適合時間去引進這些較嚴厲的措施,我希望大家了解,我剛才描述的是一個比較全面的,以及嚴厲的一些措施,希望這些措施能夠社會上都理解。」

他承認新措施可能令業界行政等成本上升,政府會與業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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