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劣質油」事件,政府建議立法監管食油安全,在製造、出口食油,及廢食油的回收都會有新措施,稍後諮詢公眾,未有估計何時能夠執行。
「強冠」豬油事件揭發食油監管有漏洞,政府舉行跨部門會議後提出多項建議。首先規定生產、銷售及進口商要確保食油原料不可是經使用的煮食油、或非擬供人食用的「劣質油」,並要確保達到擬議法定的食油標準。
食肆方面要確保買入的食油符合法定要求,建議在食肆牌照加入條款,規定用過的廢食油必須交給環保署認可的回收商。
出入口方面,入口商要提供食油來源地官方或官方認可檢測機構證明書,並又要提供副本予下游分銷商、零售商或食肆;出口亦要有這一類證明,還要有出口許可證。
建議將於年底至明年初諮詢公眾,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解釋新措施時,未有預計何時能夠實施。他強調立法有必要:「我們認為『強冠』事件,引起高度關注食用油安全之後,這個時間是適合時間,去引進這些較嚴厲的措施,我希望大家了解。」
他認為新例對入口商影響較小,而食肆方面處理廢食油的新措施或會增加食肆的行政工作。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就表示會積極配合設立回收商認證制度,他說現時有數十個商戶參加了香港品質管理局的自願認證計劃,會加強這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