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87催淚彈 警:多次勸喻無效用最低武力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9-29 03:48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指處理集會期間,先後在九個不同位置發放合共八十七枚催淚彈,警方解釋是經過多次勸喻無效下使用的最低武力。過去三天共有四十一人受傷,當中包括十二名警員。

星期日政府總部一帶集會期間,警方曾多次施放催淚彈,警方說是指揮官因應情況作決定。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張德強表示:「警務人員在過去執法期間都是保持克制及專業,在使用武力方面都有嚴謹的守則,當武力使用完之後,達到合法目的就即時停止。」

他續說:「催淚煙的功效可以保持短暫的距離,特別是他們衝過來時,衝擊警方防線,催淚煙可將我們的距離突然製造出來,令大家的傷害減少。我個人的判斷,正常人到現場,你會否戴保鮮紙在面上或佩戴一些裝備。佩戴這些裝備,我有理由相信,可能你想衝擊時,警方用最低武力都被你阻擋。」

對於防暴警員配備長槍,警方解釋是基本裝備。張德強指:「藍帽子同事配備了基本防暴裝備,是他們基本的配備,我說過使用任何武力都有一定的層次。」

對於日間警方未有採取行動,他解釋經過評估後,認為周一的集會較平和,會作出相應部署,呼籲集會人士克制和盡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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