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就串謀詐騙政府租屋津貼被判罪成提出上訴,高院今日起進行兩日聆訊。
麥齊光與曾景文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指出兩人存心計劃犯案的講法不確實,因兩人於八五年置業後發生很多事,並非置業時可以預料,證明整個案件並無策劃。到九零年時曾景文欲賣樓,但當時受租約限制,才與麥齊光「交換樓」放售,絕非蓄意隱瞞真正業權。
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指二十多年前藉互租對方單位,訛稱在他們各自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無財務權益,向政府申領租津,串謀詐騙政府五十七萬元租津。去年八月各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