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與曾景文提上訴 法官宣布押後裁決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0-10 02:26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就串謀詐騙政府租屋津貼,被判罪成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聽完雙方理據後,宣布押後裁決。

麥齊光與曾景文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的批評不合理,原審法官認為兩名上訴人聲稱交換單位出售,但兩人之間完全沒有法律文件依靠,單靠口頭授權,令售樓一事全無法律保護,令人難以相信。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指,兩人本身是朋友,而交換單位出售的目的只為成功售樓,沒有法律保護並不為奇。

至於原審法官認為兩人聲稱租住的單位乃自置單位,因此有經濟利益,代表律師稱控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此點,因此原審法官得出此推論是不正確,亦毫無事實根據。

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指二十多年前藉互租對方單位,訛稱在他們各自租用的北角城市花園單位中沒有財務權益,向政府申領租津,串謀詐騙政府近57萬元租津,去年八月各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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