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法查梁振英收款 建制反對下遭否決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0-17 04:4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否決以《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上任前收取澳洲企業UGL費用的事件。

行政長官梁振英未上任前,在任職的戴德梁行DTZ賣盤時,曾與收購方澳洲公司UGL有協議,收取四百萬英鎊。梁振英指是賣盤安排,從沒為該公司提供任何服務。民主黨的單仲偕、公民黨的毛孟靜和郭榮鏗分別提出動議,要求調查梁振英收錢有沒有對他在行使職務時造成利益衝突。

經民聯石禮謙反對,指《權力及特權條例》不是用來查私人公司,否則整個香港都會「搞亂」,並不能肆意引用查想查的事情,「如果你覺得特首在這方面有誠信問題,你們覺得他有賄賂,可以去廉政公署」。

民建聯李慧琼就稱,不同意將立法會變成「反梁的法庭」:「因為大家都明白,《權力及特權條例》運用後,實質立法會變成法庭。而很多不少人士在這段時候,確實對梁先生都好多意見,特別希望他落台,如果這個時候變成法庭,絕對有機會達至這個政治目的。」

有泛民議員指出,梁振英與澳洲公司的合約中還有條款未完結。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指,目前合約還有法律效力:「大家請睜開雙眼看清楚合約,是2018年12月才完結,它有一個期權,DTZ日本的期權。大家所謂誤解,這個合約2013年12月完了,只不過是不競爭「不挖角」的條款,其實合約在這時這刻這一秒仍然是有利於梁振英先生的。」

公民黨湯家驊也質疑:「有人公開說這只是黃金握手,常見的。主席,說這些話的人都是指鹿為馬,也相當無知,黃金握手是僱主提供的,從來不是第三者未得僱主同意,付黃金握手僱員,這是行賄。」

兩項動議最終在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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