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就改革逆權管有相關法例發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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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10-19 19:57

撰文: 無綫新聞

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改革逆權管有的相關法例,發表報告書。

現時,法例只需佔用人在相關的物業或土地佔用十二年或以上,即可向法庭申請逆權管有相關物業。法改會指,相關條文合符基本法,應該保留。並建議佔用人在連續管有該土地十年後才有權申請註冊業權,並要知會業主有意提出申請。若在規定時間內,原業主未有提出反對,佔用人可成為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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