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踏入第三十日,金鐘、旺角等繼續有市民佔據馬路集會。
金鐘有佔領人士移開中信大廈外的障礙物,而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旺角及金鐘佔領區延長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要求法庭考慮,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拘捕涉違反禁制令的人。
而代表佔領區被告的大律師就認為,原告應先尋求執達吏協助。法院決定押後裁決,之前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繼續生效。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應中信業主邀請陳詞,強調律政司非案中任何一方,只是告知法庭政府的立場,重申各佔領區的人正進行非法集會。政府明白原告一方難以執行禁制令,但若沒有法庭命令,除非有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他刑事罪案發生,否則警方不會介入,亦不會拘捕違反命令的人。
鮑進龍又說,公民抗命並非拒絕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當有人破壞執行司法公義時,警方應有角色,建議法庭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違反禁制令時,可展開拘捕行動,並將被捕人士帶回法庭作進一步指示。
代表佔領旺角案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法庭根本不應批出臨時禁制令,指整個佔領運動的過程,律政司並無「睡覺」。無論民事或刑事,他們絕對有權行動,他們選擇不做相信是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法庭不應干預。
代表佔領旺角案被告吳定邦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認為,原告應先尋求執達吏協助。他說原告人提出訴訟,要先證明佔領事件帶來的損失比一般人更大,現時大眾因事件帶來不便而有額外支出,的士司機的損失其實與普羅大眾無異。對於小巴公司指車主稱會停交小巴管理費,戴啟思就指這損失是小巴公司與車主之間的糾紛,並非直接源於佔領行動。
而代表抗辯中信大廈臨時禁制令的資深大律師萬崇理指,答辯人的定義太廣,連走過的人都會受影響。現時車輛的確無法進出大廈停車場,但不是完全去不到,只是帶來不方便。若警方配合,實施特別交通安排,問題就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