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案兩船長否認全部控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1-09 22:00

撰文: 無綫新聞

造成三十九人罹難的南丫海難,兩名船長否認三十九項誤殺罪及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名,案件預計審訊六十天。

一直獲准保釋候審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抵達法庭受審。兩人被控於前年國慶日,因嚴重疏忽,違反責任,令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三十九名「南丫四號」乘客。「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的控罪指兩名被告作為船長,無保持暸望及監控雷達,作出評估和果斷措施,預防與其他船隻碰撞 ,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司法機構安排原本已退休的前上訴庭法官祈彥輝擔任本案主審法官。法庭將一半的公眾席分配予案中死者家屬。

今次是海難發生超過兩年以來首宗刑事案件,誤殺罪的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而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刑罰最高是判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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