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舊樓維修的管理條例修訂法例進行諮詢,建議提高通過決定進行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門檻,減少可能出現的糾紛。
舊樓大型工程維修涉及的工程費動輒過千萬元,小業主最關注的是在決定動工、以至工程進行過程要公平及合理。政府進行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諮詢,提出多項立法及行政措施建議,包括投票表決工程的法團會議,通知期建議由目前的十四日增加至二十一日;亦要提高招標過程的透明度,例如在大廈當眼處展示招標書的副本;而在會議前二十四小時亦要展示已送交委任代表文書單位的清單,供業主核對。
另外,文件又建議修改法團會議的法定人數,佔業主數目的百分比由一成提高至兩成;又或者在通過決議時,支持通過的比例佔會議投票分數由五成增加至七成半。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解釋指:「似乎如此大的決定,百分之七十五也不是一個不合理的數目;但我們也同意有一個關注,會否令一些舊樓或者一些業主怎樣也不想參與討論,會令工程進度的決定減慢,這是要兩者間取一個平衡。」
諮詢工作為期十二個星期至明年二月二日,當局強調一條法例無法處理所有與圍標相關的問題,執法機構包括警方及廉政公署會採取多管齊下策略依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