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繼續審議「三堆一爐」超過288億元撥款申請,有議員批評政府不應該在有關焚化爐的官司完結前就向財委會申請撥款。政府表示,2012年已經向財委會申請撥款,至今拖延了兩年,有需要追回工程進度。
公民黨郭家麒批評:「政府一方面叫其他市民要尊重法庭,政府自己就牽頭漠視,於法庭或司法程序主動沒有尊重。」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自然保育及基建規劃)區偉光就回應指:「我們希望爭取時間,能夠獲取撥款後可以進行招標程序,包括預審和招標。招標程序需要兩年,但一定要等到整個司法覆核程序完成後,而裁決可以令工程繼續進行,我們才會批出合約。」
政府強調焚化爐的設計符合歐盟標準,會確保排放的氣體,包括二噁英不會危害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