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聯律師指郭炳聯提供款項沒賄款特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1-18 20:22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代表第三被告郭炳聯的大律師開始結案陳詞。

代表律師指許仕仁收取的款項中,只有一筆412萬的款項,是涉及郭炳聯。而主控官曾說,如果款項是正當便毋須隱瞞,而郭炳聯批出的412萬便正是沒有隱瞞。代表律師說許仕仁亦承認他收取的秘密款項都沒有報稅,但412萬特別花紅就例外,反映這筆錢沒有賄款的特質,而且許仕仁又怎會將賄款報稅。代表律師指新地與許仕仁之間,確簽署年薪450萬的顧問協議,郭炳湘也同意許仕仁是「橋王」,一度願以年薪1000萬聘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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