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民航處興建新總部時,在審批部門不支持下,仍然在處長辦公室附設洗手間及淋浴設施。
民航處新總部在2012年底啟用,根據規定,辦公地方的面積分配必須由政府產業署審核,及獲得產業檢審委員會核准。但審計報告指,民航處在沒有得到產業署核准下,將處長辦公室附設洗手間及淋浴設施的設計,送交建築署,並最終興建。又在未得到批准下,把原計劃用作教育徑觀景廊的地方,改為會議及康樂用途室。
購置設備方面,就在未徵得財經及庫務局事先批准,採購價值6745萬元保安及電子系統。
審計署報告又批評民航處未能有效收取空管服務費。
報告指出,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民航處會向使用國際機場的飛機收取空管服務費,及向只是使用香港空域的飛機,收取過境導航費。
自二千年起,民航處完成四次過境導航費的檢討,但從沒有檢視執行的成效,而拖欠的過境導航費自09年的470萬元,增加至13/14年度的1570萬元。
審計署認為,雖然所涉金額較小,但增幅令人關注,認為民航處應盡快採取措施,防止因拖欠繳費,而令政府損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