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郭炳聯按顧問合約分擔禮頓山租金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1-19 20:59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代表第三被告郭炳聯的大律師完成結案陳詞。

代表律師指郭炳聯05年5月5日的日誌,提及與郭炳江討論許仕仁的「套餐」,並非控方所指的賄款,而是許仕仁的顧問薪酬,因為當時他仍然是顧問,可享用禮頓山住所及國金一期辦公室,郭炳聯亦不時在日誌提及其他員工時,使用「套餐」的字眼。

代表律師指郭炳江也曾供稱,當日是討論禮頓山的租金,事實上之後他們有開出支付租金的發票。而郭炳聯是合法地按照顧問合約分擔禮頓山的租金,而且有公開記錄,控方聲稱的480萬租金回贈,他沒有付出過分毫。

另外,代表第四被告陳鉅源的大律師開始結案陳詞。

代表律師認為有十個強烈理由,顯示陳鉅源無罪,包括許仕仁收到款項後,沒有為新地做過任何事,而款項秘密支付不能證明甚麼,陳鉅源協助轉款沒有任何報酬,如果陳鉅源知道是賄款,不會將女兒及家族信託的公司及銀行戶口捲入事件,而是利用更難追查的戶口轉款。

陳鉅源與關雄生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不是虛構,關雄生確有按照投資合約,將陳鉅源的1200萬投資金,其中百分之三十注資經營解酒藥公司,餘款則做定期存款,從來沒有轉至許仕仁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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