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者遭禁足旺角 遭質疑範圍大於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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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11-27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佔領行動第61日,現時金鐘夏慤道仍然有市民佔據馬路,旺角彌敦道昨日清除障礙物後,恢復通車。

警方過去兩日在旺角執行禁制令期間,拘捕過百人,其中31人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等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有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進入旺角指定範圍。

早上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應訊的包括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另外亦有學生,全部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等罪名。控方提出保釋的附加條件,是直至明年1月14日提訊前,不准被告進入旺角花園街、上海街及登打士街一帶指定範圍。指近日有大大小小的騷亂衍生相當程度的危機,安排是防止被告重犯,部分被告不接受,提出不同原因。

梁國雄指自己是立法會議員,需要出席不同活動;另一被告37歲的張家恆就指任職錄音師,需經常到旺角買器材;黃之鋒就讀公開大學,需經旺角轉車上學或到旺角捐血。代表部分被告的大律師潘熙表示,有關限制違反憲法賦予人身自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有關限制範圍大於臨時禁制令有效範圍,但認同這個保釋附加條件,不過就容許各人乘車或轉車時經過該處。

除了黃浩銘獲准其中兩日到旺角西洋菜南街出席教會活動外,裁判官拒絕被告各種理由,指唯一例外是交通原因。黃之鋒不滿有關限制:「明明彌敦道禁制令的範圍那麼小,為何會擴大到這些地方?」他又聲稱被捕時被毆打:「約十個警察,包括深藍色衣、戴頭盔的警察衝到我前面,把我按在地上。限制我的活動範圍,令我受傷,包括令我頸上和面部有傷痕,更連續六、七次傷害我的身體,包括我的私人部位。」

黃之鋒離開法院時被人擲雞蛋,頭及衣領都有蛋漿,地上留下蛋黃及雞蛋殼,他的代表律師韋志達亦被濺到蛋漿。警員之後在法院附近的九龍醫院,拘捕兩個懷疑涉案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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