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地盤工人,聲稱為獵食野豬自製「鴨肉炸彈」,並放置於郊野公園,被控「有意圖而控制爆炸品」罪,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控方指警方早前進行認人手續,首被告沒被證人認出,次被告則被其中一名證人成功認出。軍火專家亦曾檢驗「鴨肉炸彈」,證實內藏化學物品。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年一月三十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化驗報告及驗指紋,兩名被告分別批准以兩萬及五萬元保釋候審。
案發於11月29日,一名到獅子山郊野公園餵飼流浪狗的男義工,被外層用鴨肉包裝的爆炸品炸傷手指。關注動物權益的動物保護專員出庭旁聽,指此案起源全因捕獵野生動物,批評警方打擊虐待動物力度不足,亦質疑男義工被炸至重傷,被告卻未有因傷人罪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