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稱從未收薪酬 離港得60元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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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12-08 05:11

撰文: 無綫新聞

印傭Erwiana懷疑被虐待案開審。女僱主否認全部襲擊和欠薪的控罪,承認一項沒有為僱員買保險的罪名。

被告羅允彤到灣仔區域法院應訊,獲准繼續保釋。案中其中一個事主,印傭Erwiana亦由印尼來港作供。控方開案陳詞,讀出羅允彤涉及的廿一項控罪。當中十項是對包括Erwiana在內三名外傭,襲擊他人致使嚴重受傷、刑事恐嚇等。另外十項涉及拖欠Erwiana的薪金及假期。還有一項是沒有為Erwiana買保險。羅允彤在庭上承認無購買保險一項,其餘不認罪。

Erwiana作供時指,由2013年起替羅允彤工作,羅允彤每日最多只容許她下午睡四小時,晚上六時起床,之後通宵工作。她每日只可吃三片麵包及一碗飯,完成所有工作,可多吃三片麵包。她工作一個月後,發現羅允彤沒有支薪。一度逃走要求中介公司換僱主,但中介將她送回家,兩日後開始被人虐打。

羅允彤曾因為不滿她的工作表現,用拳頭、間尺、衣架及摺梯打她的頭、面及咀,又曾用硬物打她後腦,令她暈倒。有次羅允彤發現Erwiana在地上拾剩菜吃,指她偷吃,用拳頭打她。又曾用吸塵機的金屬喉管和金屬接口塞進她口中並轉動五至十秒,導致咀唇及牙齒受損。試過她太累睡著,被羅允彤拉去廁所,強行脫光她的衣服用凍水淋一兩分鐘,之後再用風扇吹著她一兩個小時,當時是十二月。

Erwiana供稱,曾問僱主為何不獲假期及薪水,對方稱因為要扣起中介費用及她工作期間打破的東西,包括一個玩偶、一個僱主稱值六百港元的瓷製擺設、一個廁板。還有被指因經常開關廁所門,令一口螺絲鬆脫,Erwiana要負責一半維修費,即六百元。

Erwiana又指,被女僱主沒收護照、電話,又恐嚇會殺死她父母,所以一直不敢向其他人投訴被虐待。並且被迫簽下薪金的收據。但她稱從來沒有收過薪酬,只在離開香港時,被告在機票以外,給她十萬印尼盾回鄉作交通費,折合約六十元港幣。

而Erwiana指,由於在離港前兩日,身體虛弱得無法走動和小便,被告著她穿六件衣服,穿紙尿片和兩條褲,又要她化妝,假裝沒有被虐待。直至在機場候機,遇到同鄉揭發事件。

由於被告承認一項沒為僱員投取保險罪,控方證人會由原本廿一人減至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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