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被裁定要向天頌苑補交管理費連利息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2-09 07:23

撰文: 無綫新聞

土地審裁處裁定房委會要向曾發生短樁問題的天水圍天頌苑,補交管理費連利息七千一百多萬。房屋署表示會研究判詞,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1999年落成的天頌苑,其中頌波閣和頌浩閣因為短樁問題一度空置約十年,期間房委會沒有繳交管理費,變相由屋苑其餘六千多戶攤分兩座的管理費。業主莫炎熙早前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七千多萬管理費,今年七月獲判勝訴。

房委會一度引用條例,指業主沒有指明管理費是何時起計算,因此毋須負擔九九年十二月至零一年十月的管理費,令賠償金額由七千多萬減至四千多萬元。

審裁官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於2011年三月去信申訴專員後,雙方不斷有信件往來,顯示申請人認為房委會應自九九年公契生效起,繳付有關管理費。加上雙方在正式訴訟前有過不少討論,未能達成協議,才將事件交到土地審裁處。

審裁官不接受房委會指,申請人沒在狀書提出從何時開始申索的說法,下令房委會須支付期間相關的管理費及直至星期一的利息,合共七千一百三十多萬。入稟法院的天頌苑業主說計劃將款項以減免管理費方式,攤分給業主。

莫炎熙指根據他交的管理費減免二十一個月,交五百元管理費的是減廿一個月。六百元管理費的都是減二十一個月,比例上來說對每個業主都公平。他稍後會將有關議案交給業主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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