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銷售員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押後明年再審

法庭

發佈: 2014-12-17 23:25

撰文: 無綫新聞

「靚一世」美容公司前女高層與兩名同事涉嫌以威嚇方式向客人推銷療程,被控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案件今日於九龍城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控辯雙方同意大部分案情,但對第五名證人,即投訴人有爭議。辯方律師將傳召第五名證人及一名辯方證人出庭。

控罪指,三名被告,包括二十五歲的鄭慧蓉、三十四歲的王珍珍以及四十三歲的鄭麗賢,於去年11月20日以「靚一世集團」職員或代表身份,以威嚇方式向客人鄭建華推銷生機身體護理療程,不斷游說及騷擾鄭建華,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三名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9日開審,第一及第三被告屆時將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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