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醉酒揮舞上膛警槍判囚兩周

法庭

發佈: 2014-12-23 22:2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警長早前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罪成,被判囚十四天。

裁判官練錦鴻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能被接受。加入警隊二十六年的被告朱仲明現已停職,案發時駐守深水區重案組,去年飲醉酒在警察宿舍大堂揮舞已上膛的警槍,因已還押三周故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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