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運鈔票來自中銀 拾遺不報最高囚10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12-24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中銀香港證實涉及的鈔票是由他們交託護衛公司押運,今次是護衛公司出問題,警方正調查中,現階段不便評論。

有律師說,若拾遺不報可能干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律師梁永鏗解釋指:「因為東西不是你的,若你拿走,不論錢包也好、手表也好、鈔票也好,據為己有的話便是盜竊罪。除非說在垃圾站拾的,明顯是不要的。」

另外,若主動將鈔票歸還、或帶到警署,則要視乎證據,梁永鏗稱若有合理的抗辯理由,「別人都會先控告你,這樣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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