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36宗涉租流動Wi-Fi投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1-15 07:51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去年接獲36宗關於租用「流動Wi-Fi裝置」的投訴。

到外地旅遊想與人保持通訊或上網,不少人會在出發前租借「流動Wi-Fi裝置」,避免支付高昂漫遊費用。

消委會去年接獲36宗相關投訴,一半關於服務質素。其中一宗個案一名女士看到一間銷售公司標榜Wi-Fi裝置服務可以無限上網,繳付七天租金共420元,她之後到印尼旅遊,第四天起無法瀏覽網頁,原來數據用量已達當地電訊商設定的5GB上限,她回港後與銷售商交涉,經消委會介入退回3天租金180元。

消委會認為,銷售商應該向消費者提供多些支援。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說:「有一些免費回撥的電話讓市民打回來取得支援,我覺得這點是重要的,還有某些地區,如果(公司)自己清楚(訊號)覆蓋不了,銷售服務的公司都應該多講一句會好些。」

有銷售商指,公司網頁或宣傳單張一般都會說明不同地方的電訊商,服務有甚麼限制。流動Wi-Fi裝置供應商王嘉汶說:「其實每一間電訊商也有的,視乎是否執行公平使用條約,亦有電訊商比較嚴謹,可能每天超過500MB,或每天超過幾百MB之後,就會有減速、停速。最嚴重會被停止服務。」

消委會建議市民租用服務前可以先參考曾光顧服務人士的意見,了解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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