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建議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立法,消費者可要求銷售商免費搬走同類舊電器。預計最快2017年實施。
環境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規管五類產品包括電視、洗衣機、雪櫃,冷氣機和電腦產品,包括打印機。
消費者每購買一件上述產品,可要求銷售商移走同類的舊電器,毋須支付額外費用。而銷售商亦可另行安排服務供應商回收產品。
有電器店表示,他們現時已有為客戶提供回收服務,支出已計入成本,但擔心推行後的運輸費用。電器店職員何先生說:「將來如何處置、要如何丟棄,這個情況仍不知道,聽說有一個地方丟棄,不可以隨便丟棄,這樣我們成本便高了,因為運送遠了。」
有市民贊成回收舊電器:「好事來的,協助處理舊家電,免有麻煩,有可能他們會回收使用,環保一些、有效一些。」
亦有市民認為回收是好事,不用浪費,不然都是去堆填區。
建議受規管產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要向政府登記並繳交循環再造費。不過若產品是用來出口或轉口至外地則可以豁免。另外引入發牌制度,回收商要取得牌照才可進行處理產品的工序。當局已招標委託承辦商興建產品回收設施,預計每年可處理三萬噸廢棄產品,希望在今年四月三日前可取得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