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行為失當罪上訴 法庭召辯方大律師

法庭

發佈: 2015-01-26 01:25

撰文: 無綫新聞

52歲的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處理銅鑼灣一食肆申請酒牌時,無申報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餽贈洋酒,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1年。

黃冠豪早前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陸偉雄竟同意將被指是傳聞證供、上面寫有「酬謝黃司飯宴」的單據一併列入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陸嚴重失職,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進行上訴聆訊。

原審主控官王興偉作供指,對於陸偉雄稱有向他表明不同意單據真確性,以及陸指他講過不會依賴單據真確性,「與本人記憶中之說法不同」。

他指開審時裁判官質疑同意案情中「控辯雙方對以上各證物之真確性並無爭議」的句子,認為控方不應同意被告在廉署的會面紀錄,控方發現「各證物」句子有問題,與辯方均同意刪除,但他認為他與陸「當時聚焦唔同」。

王興偉指陸從沒向他提過對單據的真確性有爭議,他記得二人討論時,陸偉雄向他講過黃冠豪根本不知單據內容,又向他指「被告知唔知係佢作供時向法庭提出嘅事項」。王指他當時理解陸不會爭議單據的真確性,唯一的爭議只是黃冠豪是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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