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參與反對東北發展示威的社民連成員曾浚瑛,被裁定妨礙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名成立,下月判刑。
曾浚瑛到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後獲准保釋,社民連成員在庭外聲援,曾浚瑛早前否認控罪。去年六月十三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在立法會外示威。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出當天有財委會會議,整個大樓包括事發地點的停車場均屬議事廳範圍,保安員有權查問及核實訪客身份,被告不理會保安員勸阻,並扭傷對方手指。
裁判官認為,保安員是使用合理範圍的武力嘗試制服被告,而被告扭傷保安員手指確有構成妨礙,因此裁定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罪名成立。辯方之後求情指被告年輕,要照顧家庭,而今次控罪性質較輕微,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表示被告以往曾觸犯襲警罪,要考慮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