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首被告無提治療風險構嚴重疏忽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2-06 01:06

撰文: 無綫新聞

2012年一名女子在DR醫學美容集團接受靜脈輸液注射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其後死亡,警方落案起訴三人誤殺。

三名被告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包括首被告,DR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次被告是負責注射的醫生麥允齡;第三被告是負責處理死者死者血液的實驗室人員陳冠忠。

三人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三人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事故中死者陳宛琳,各人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等候進一步法律意見。

三名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早上分別在九龍城、馬鞍山及尖沙咀上門拘捕三人。

2012年,四名女子在DR美容集團接受靜脈輸液療程後,細菌入血,其中一人其後死亡。

其中控罪指,周向榮身為DR美容集團擁有人,向陳宛琳推廣「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及應用免疫治療兩種治療產品,而他明知這兩個療程是根據仍在實驗中的治癌療法,要抽取陳宛琳的血液,經實驗室操作,再重新輸入血液製品。

過程中沒有為陳宛琳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包括沒有安排合資格人員處理血液製品、實驗室沒有製訂妥善指引,例如為血液進行細菌及病毒測試,又沒有確保血液不受污染。

同時沒告知陳宛琳治療所涉及的風險,構成違反責任、嚴重疏忽,是導致陳宛琳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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